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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走进家门口 赡养纠纷联调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3-10-12 09:34:37


    10月10日,马庄桥家事法庭巡回审判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圆满解决老人赡养问题的同时,弥补了破裂的家庭亲情。

    孙某与其已故妻子共生育三子两女,儿孙满堂本应颐养天年,兄妹五人却因为照顾老人问题争执不休,老人无奈诉至法院,将三名儿子列为被告,将两名女儿列为第三人,请求三名儿子承担赡养费和医药费。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承办法官李法官决定邀请乡司法所调解员联合调解该案,同时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在与当地司法所、村委会进行充分沟通后,遂决定到老人及其儿子所在的村委会巡回审判,并邀请乡司法所调解员参加现场庭审。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本着家庭和谐再续亲情的理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看到子女争执不休,老人哽咽不止,也让在场人员感到揪心和叹息。承办法官通过各方陈述,了解到了各方的心结,为打开各方心结,承办法官从法律责任、父母养育之恩、手足之情多方面对几名子女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析理,希望几名子女能够摒弃前嫌,让老父亲安度晚年。经过劝导,老人的两名女儿表示自愿同等承担赡养义务,各方当事人表示今后将和睦相处,妥善安置老人,并就老人的赡养、医药费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分担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向老人支付了当月的赡养费、医药费。至此,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是每个家庭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赡养人应当对老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贾佳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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