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忠诚担当、履职尽责,不断书写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实践。近年来,马庄桥人民法庭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法庭”、“集体三等功”、“全国巾帼文明岗”等称号。
融入基层治理 凝聚解纷合力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安。近年来,针对辖区家庭纠纷多发态势,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中,注重与基层政法单位的协作,探索与派出所、司法所联合构建的“一庭两所”矛盾化解新途径,对不同阶段和性质的矛盾分工协作,促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矛盾缓和的纠纷尽力在村镇范围内解决,保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稳步推进。通过多措并举、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在一起共有纠纷案件中,马庄桥人民法庭联合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最终该案圆满调解解决,修复了家庭成员亲情、稳定了家庭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助推了社会和谐。
突出文化引领 发挥榜样作用
把难断的“家务事”解决好,将破裂的“亲情”修复好,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是家事法庭一直坚持的初心和使命。为突出文化引领,凸显孝道、家庭文化元素,营造柔性化解氛围,马庄桥人民法庭还精心设置“和合”文化主题墙、会客审判庭、亲情调解室、心灵驿站、儿童观察室、劝和堂、孝道文化展览室等与家事审判相关的功能性场所,弘扬“和”“孝”“亲”“无讼”等传统文化思想,让当事人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唤回迷失的亲情。法庭充分利用“孝道”文化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孝道楷模的榜样力量,将当地孝道楷模和文明家庭成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坐诊”法庭,进行“现身说法”式调解,敦促当事人见贤思齐,调解劝和纠纷多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邀请特约调解员孝道模范,和当地村委会干部一同参与调解工作,讲孝道、说榜样、话亲情,最终双方多年的心结终于打开,一个大家庭又重归于好。
强化普法宣传 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庭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并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司法裁判,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旗帜鲜明的倡导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在一起八旬老人起诉的赡养纠纷案件中,为妥善化解赡养纠纷,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联合调解,走出法庭,在老人所在的村委会巡回审理此案,并邀请乡司法所、派出所、调解委员会人员现场参加庭审。开庭当日,村组群众、村委会干部约20人自发前来旁听庭审,由村委会会议室改造而成的巡回法庭现场座无虚席。该案最终圆满调解解决,同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立审执”一体化 保障权益实现
法庭树立“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和穿透式审判思维,探求真实法律关系,完善多诉合一机制,依法诉讼保全,督促生效裁判按时履行,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保持较高水平,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法庭把《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风险告知书》运用到调解、立案、审判各个环节,通过提前告知执行风险,从而达到促进立、审、执工作全面衔接,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这一最终目的,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将《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风险告知书》附在民事调解书后面一并送达。在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民事调解书时,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就拒不履行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提示。经过阐释,当事人主动要求当场履行350000元房屋折价款的义务,双方当场进行了案款交接并表示双方今后均将严格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各自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