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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说法】“我有钱,你有卡吗?”

  发布时间:2023-11-03 09:45:22


    “我有钱,你有卡吗?”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朋友?告诉你一分钱不花,把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借给他转账就能挣钱?这种不用努力,在家“躺赢”的方法你心动了吗?这个时候,心动可能就是“刑”动,因为有可能会沦为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可能涉嫌构成“帮信罪”。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按照上家要求申请信用卡,并将自己名下的两张信用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转移违法资金。张某名下的一张信用卡进账资金共计72万余元,涉嫌电信诈骗案件12起,过账电信诈骗金额51万余元;另一张信用卡进账资金共计46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4起,过账电信诈骗金额28万余元,其中清丰县被害人王某被电信诈骗的10万元流入该卡中。2022年7月22日,张某主动到案,后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2万元,王某对其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悔罪态度较好,本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出借、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很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开展电信诈骗等活动,成为犯罪分子攫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媒介,变成犯罪分子用于赃款转移的工具。该种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巨大,还往往难以追查,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具有刑事犯罪风险。因此,切莫贪小便宜而吃大亏,更不要成为诈骗分子销赃的“帮凶”。

责任编辑:师 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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