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之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豫0922执1220号
执行标的:7668556.24元
被执行人: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洛浦街道香榭里定鼎广场1幢1-1609。
法定代表人:樊军章,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叠翠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88号。
负责人:李开付。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分公司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已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举报成功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
举报电话:0393-8639821
137*****(裴警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18:30
清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