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治理时刻】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能动司法助力诉源治理 织出“枫”调好图景

  发布时间:2023-11-30 15:48:19


编者按: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解纷方式解决纠纷,倡导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理念;强化培训,全流程对诉前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畅通诉调对接机制,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处理。2023年以来,马村人民法庭促成诉前化解纠纷92件,在诉中通过调解化解纠纷75件,在降低辖区万人成诉率的同时,实现了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抓前端,止纠纷于未发

    马村人民法庭积极贯彻张军院长“治于未病”的能动司法理念,注重纠纷预测预防,强化纠纷排查化解。一是通过乡村网格微信群、入村走访、宣传等形式,融入乡村联系网,扩大法律宣传面,排查、掌握基层社会治理中潜在的纠纷情况及矛盾隐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纠纷预防工作走在前。二是通过走遍村居、走进住户、走近民众,把司法服务送到当事人家门口,畅通群众反映自身诉求的渠道,切实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对于排查及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做到不怕、不推、不拖、不回避,第一时间联系相关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防止激化,解纠纷于萌芽。2023年以来,马村法庭入村入户走访15次,开展法律宣传3次,减少矛盾纠纷发生16起。

    强指导,促调解于规范

    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从源头上促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一是建立调解微信群,邀请各级调解员、辖区村基层组织人员、网格员加入,调解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的,法庭人员可随时在群内进行业务指导。二是明确诉前调解工作标准,要求调解做到四个统一,即:认识统一,调解程序统一,法律政策依据统一,同类纠纷处理方案统一。在保证调解效率的同时,保证调解质量。三是法庭、人民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网格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辖区纠纷特点和诉前调解工作情况,培训调解知识和调解技巧,总结诉前调解工作经验,进而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2023年以来,马村人民法庭通过微信群进行业务指导18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诉前化解成功率达40%。

    重能动,断纠纷于诉内

    一是畅通诉调对接渠道,诉前调解作用的发挥离不开诉调衔接机制的畅通,对于通过诉前解纷方式确无法化解的案件,通过诉调对接平台,随案移送诉前调解有关资料,及时立案,充分发挥司法解纷最后一道防线作用。二是调解贯穿诉讼全流程,抓住庭前、庭中、判前等关键节点,做到庭前审查诉辩合理性,避免因未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或深入了解案情导致调解方案偏离;庭中引导事实认同,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取得一致认可;庭后解说判决基准度,通过辩法析理,告知当事人案件的一般处理原则,在当事人了解判决结果基本走向的情况下,促成案件调解。三是当判则判,确保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对全流程调解仍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合理合法判决,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艳艳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37424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