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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时刻】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乘“枫”破浪 守护和谐

  发布时间:2023-12-07 10:24:00


    编者按: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职能,为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抓前端,治未病,融入基层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排查矛盾纠纷,进行法律体检。韩村人民法庭依托“三官两员两顾问”APP平台,每月前往韩村镇下辖13个乡村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增强群众法律素养,引导村民通过多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定期走访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排查法律纠纷苗头,在法律层面助力企业良性发展。抓实司法建议,致力消解未病。司法建议从源头分析症结,从矛头消解纠纷,为治未病的一剂良方。韩村人民法庭曾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原合同没有解除,就将土地又发包给其他人的问题向固城镇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因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农村施工队年龄普遍老化,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问题向住房建设保障局发送司法建议;曾通过向农村信用社发送优化借款合同、规范借款流程的司法建议来尽量避免金融借款合同中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撬动基层资源,融入治理大局。强化与乡镇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协调联动,建立包括法庭、乡镇调解组织等在内的微信群,转变以往坐堂问案的方式,强化司法主动性,群策群力,共治共享;定期为乡镇调解员开展法律培训,培养更多的“法律明白人”。

    发挥基层优势,落实多元解纷

    加强便民服务,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一线解决纠纷、促进乡村振兴最前沿的优势与所在辖区每个乡、镇协调,在每个乡镇设1-2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具有典型意义的纠纷到巡回审判点进行审理,形成台账,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没有设立巡回审判点的乡镇适用就近原则,在临近巡回审判点进行开庭审理。发挥调解平台作用,赋能调解工作提质。韩村人民法庭对网格员排查到的矛盾纠纷和县综治平台分配到各乡镇调解平台上的诉前调解案件提前介入,联合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诉前进行分析,指导化解,现乡镇诉前调解成功率达30%,较好地实现了对纠纷进行分流。通过用司法代替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整合资源不仅弥补了现阶段法院工作案多人少的冲突,同时也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将矛盾纠纷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发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解纷效果。主动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沟通协作,建立“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通过已建立的庭长、联络员、调解员在内的微信群,形成定期联系汇总指导机制;与所辖地区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召开座谈会,对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情况进行研判改进,不断完善各单位协同调解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提升诉前解纷水平;用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促进各个平台之间的有序对接,为诉前化解插上信息化翅膀。

    擦亮和谐品牌,打造群众满意法庭

    韩村人民法庭立足“和谐”品牌创建,打造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便利群众的人民法庭,努力跟上、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调解为先,以效果促和谐。韩村人民法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努力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总结出了“六步调解法”,即:熟案情,拟方案,抓住焦点;邀亲友,靠律师,借助外力;讲事实,摆道理,换位思考;话不偏,语不倚,耐心说理;查心理,找时机,营造氛围;矛盾大,巧借力,多管齐下。今年以来,韩村人民法庭案件调撤率近50%。坚持能动司法,以为民促和谐。韩村人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理念。在审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已67岁,且土地承包费对其家庭生活至关重要,承办法官多次与当地乡政府沟通联系,终于替原告要回土地承包费。坚持案结事了,以耐心促和谐。韩村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因原被告意见悬殊,故原告申请司法鉴定,并提出撤诉,但鉴定需要花费较大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故在结案后第35天后,徐法官又通过调解让被告支付原告27000元,纠纷得以彻底化解。今年以来,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3.42个百分点。  

    韩村人民法庭坚持以公平调整利益,以耐心化解矛盾,以真情赢得信任。抓实抓牢“公正与效率”,不仅要定纷争,更要解心结,在办理一起年过六旬的亲兄弟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通过定制多种化解方案,打开了两位花甲老人心中之门,不仅解决了纠纷,而且修复了亲情。且韩村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执行,打破部门“各管一段”的心态,将执行理念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用好风险告知等制度,强化自动履行率,以审执结合减轻群众诉累。

责任编辑:李晓丹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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