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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跨区域协同调解新路径 绘就协同共治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01-03 14:45:30


    清丰县法院马庄桥家事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跨区域协同调解新路径,构建矛盾纠纷跨区域协同“大调解”工作格局,绘就了生动的“司法有温情、矛盾不上交、社会更和谐”的协同共治新“枫”景。

    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马庄桥家事法庭法官李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与该案当事人进行了联系,了解基本案情,当被告孙某得知朱某再次起诉离婚,情绪非常激动,言语间透露出对朱某极大的不满,称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原告朱某迟迟不肯与孙某举行结婚典礼,且不与孙某共同生活,孙某为了给付朱某彩礼款,债台高筑,现孙某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实在难以接受,并扬言若无法要回彩礼款,将做出对朱某安全不利的举动。为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承办法官首先对孙某进行安抚,待孙某情绪稳定后为孙某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告诫孙某一定要遵纪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能一时激愤作出不理智的行为,后悔终身。

    为了解矛盾产生的深层原因并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庭前与被告孙某所属村村委会和司法所开展联合调解,在李法官与被告孙某村村委会干部及司法所调解员的共同劝导下,被告孙某表示一定遵纪守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原告朱某返还100000元彩礼款。庭前调解过程中,李法官向原告朱某讲解了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数次与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进行见面沟通和电话协商,采取多种调解方案,但原告孙某坚持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应返还彩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庭前调解失败。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不放弃继续调解,原告朱某称通过其代理律师以及法官的释法说理,表示同意返还被告孙某部分彩礼款,但因经济能力有限要求分期支付,被告孙某称对原告朱某极不信任,坚决不同意该分期付款方案,庭审当日亦未能调解成功。

    庭审结束后,李法官并未放弃和谐解决原被告矛盾纠纷的希望,经过与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多次沟通,被告孙某最终表示只要原告朱某一次性返还彩礼50000元,同意双方和平离婚,但原告朱某却称经济能力不足,该案又陷入了僵局。

    通过庭审,在了解到被告孙某曾做出过危害原告朱某人身安全的行为后,考虑到本案可能存在因家庭纠纷发生民转刑案件的风险和隐患,承办法官李法官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对该案进行了案情汇报,鲁淑君副院长对该案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清丰县政法委进行了联系,就该案基本案情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汇报。清丰县政法委与原告朱某娘家所属地县政法委就该案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协调,在多方共同协调沟通下,2023年12月25日下午,承办法官李法官、清丰县法院常务副院长鲁淑君共同前往原告朱某娘家村所属乡政府,与该乡政法委书记、管区书记对该案进行联合调解,并邀请了原告朱某娘家所在村村支书及原告朱某的父亲、哥哥共同参与调解。通过多方进行风险告知和劝导,原告朱某表示其深深感受到清丰县法院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对参与跨区域协同调解的各方表示感谢,并承诺于2023年12月28日早晨9时由其律师前往法庭交付50000元彩礼款,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

    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原告朱某律师携带案款50000元到达法庭,原告朱某因在外地通过互联网庭审参加调解,在法院的组织下,该案以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自愿离婚,原告朱某返还被告孙某50000元彩礼款结案。在发放民事调解书时,承办法官李法官向双方进行郑重提示,双方的矛盾已经经法院调解解决,今后互无纠纷,互不纠缠,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引,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深化诉调对接,提升调解质效,继续探索跨区域协同调解路径,完善协同共治体制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实质化解。

责任编辑:贾 佳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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