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凛冽,冷风刺骨,在清丰县法院执行局门前一面鲜艳的锦旗成为冬日一抹亮丽的景色。
“感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认真负责、高效办案,急群众之所急,我还不知道多长时间才能拿到这笔钱!”2月2日,农历小年,收到案款的申请人为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送上印有“公正执法,执行有力”的一面锦旗,表达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董某A、董某B、黄某与刘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申请人董某A、董某B与黄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依法申请清丰县法院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多项存款信息及多处房产信息。对这种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多处房产。
1月31日,被执行人刘某联系承办法官表明了自己想要还钱的意愿,由于标的过大,该款项分两次进行,一部分先由承办法官从冻结账户中扣除,另一部分于2月1日当面转入申请人账户。
2月1日下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双来到执行局完成剩余款项的交付和结案所需的手续。在确定案款290万元全部到账后,双方共同在结案手续上签字,该案得以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在领取全部执行款后激动地表示:“锦旗虽小,但承载着我对清丰法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漫漫执行路,拳拳为民心。一面鲜红的锦旗,仅短短几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对办案法官的认可,更是鞭策和激励。下一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案件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刚柔并济,注重执行力度与温度,全面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努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