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彩礼纠纷的案件层出不穷
今年春节前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于2月1日正式施行。
那么,彩礼范围如何认定?
彩礼到底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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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妻的涉彩礼纠纷案如何解决?
2月29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法官王晓玉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彩礼返还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案件详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2023年10月份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以及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冲突,还曾经因家庭矛盾原、被告双方多次报警。另外根据原告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其患有抑郁症,开庭当庭双方当事人家属共计40余人到庭,矛盾一触即发。
承办法官王晓玉在知悉案情的基础上,一方面做好双方家属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着力调解纠纷,在听取过程中发现,双方的矛盾已经基本达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如果处理不慎,甚至有引发更大矛盾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原被告双方调解离婚是最佳的处理办法,但是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被告刘某提出因结婚,家里支出了太多的费用,坚决要求原告退还彩礼才同意离婚。而原告认为,双方虽然生活时间较短,但已经领取了结婚证,被告的所有花销均是应该的,不同意退还彩礼。
当庭履行
王晓玉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明利弊,将该案件后续所带来的各种影响都一一与双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一方面安抚当事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好聚好散,另一方面积极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慢慢放下了对抗情绪,同意和平解决本次婚姻纠纷,原告最终自认彩礼款为130000元,并同意当庭退还一半共计70000元,双方矛盾得以化解,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法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时间较短,且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仅两三个月,也未孕育子女。
文字:马庆海
编辑:郭世冉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