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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推行“廉政日志”制度

  发布时间:2011-02-25 10:57:58


    作为贯彻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我院推行“廉政日志”工作制度,要求全院干警撰写廉政工作日志,做到了廉政工作日志、规范化。

    该制度要求工作日志必须准确、客观,要写明时间、地点、所单独接待诉讼、信访及社会各界请托群众的姓名、如何拒绝接受请客送礼等情况。院纪检组和监察室对日志撰写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和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排出先进和落后,对于不能客观、真实撰写廉政日志的干警,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作为扣分的依据。

责任编辑:HLM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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