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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总结经验全力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01 10:46:49


    自省高院开展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制度以来,我院在机构设立、制度建设、评查工作机制、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不断完善和规范。我院把抓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来抓,确保了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真实性、实效性、公开性、灵活性和权威性,保证了我院案件质量,促进了我院“审判管理年”的开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专职审委会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的需要,案件管理办公室可以从各业务庭或其他部门抽调审判人员参与案件评查。

    二、把评查法官由兼职变为专职。我院规定经常从事案件质量评查的的评查办的法官原则上不再承办案件,脱离其繁锁事务,让评查办法官专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目前我院已有专职评查人员8名,进一步提高了评查工作效率与质量。

    三、量化考核方式及内容。严格按照省院《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的各项规定,根据案件不同特点,分别设置量化评查指标体系,实行个案质量评估百分制,对评查出的差错逐项扣分。指标体系涵盖送达、庭审、执行等各项环节,实现了对案件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监督成果转化机制。注重评查成果转化,每次评查后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并对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分析总结,防止类似错误再次产生;通过数据调查、实证分析等方法,以调研文章的形式,为审判执行部门提供办案思路;将评查结果作为部门及个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与法官晋升、评优评奖、物质奖励挂钩。

    五、明确异议处理机制。开辟了畅通透明的意见反馈渠道,促进了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的良性循环,建立“评查—反馈—异议—复核”的解决机制,确保存在争议时,评查双方能充分地沟通交流、表达观点,达到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案件质效的目的。

    六、加强案件信息的流程化建设。通过对立案、审理、结案、归档、案卷移送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对个案动态进展、全院案件综合情况的适时监督。

责任编辑:HLM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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