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清丰县法院始终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促使当事人以非对抗方式和平解决争端。
案件详情
被告李某为建设冷库,从原告某保温材料公司处购买了材料,并出具欠款条一张,约定2023年10月1日前全部归还。约定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李某索要材料款,李某一直推脱不予偿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立案审核人员在审查该立案申请时,综合考量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且标的额较小,本着“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专职调解员在接到委派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了联系。经深入细致的了解,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一直有生意往来,因被告李某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其经营状况不佳,钱款周转不及时,一时无法支付欠原告的货款,才引发此次纠纷。调解员经过多次调解、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交付货款4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此案件只是诉前调解成功并即时履行的缩影,每天都在上演着类似的故事,这些故事不仅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是抓前端、治未病和为民司法的体现。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持续按照上级关于开展诉源治理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法院力量。
文字:付萌萌
编辑:郭世冉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