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清丰县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向离婚当事人吴某和刘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清丰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吴某和刘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后,吴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清丰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经了解到,二人均认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同意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与双方当事人解释沟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你们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二人均表示同意认真协商孩子抚养问题,离婚后会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每人抚养一个孩子。
马庄桥人民法庭依据《工作意见》要求,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当庭向吴某和刘某发放并宣读《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提醒二人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都应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离婚后要继续关心、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是家长里短,保护的却是国之未来。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落实好《意见》要求,推动关爱未成年理念贯穿涉未成年家事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全过程,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文字:贾 佳
编辑:何贝贝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