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别两宽,孩子却是彼此永远割不断的纽带。伴随孩子成长,抚养费等问题无可避免需要面对。近日,清丰县法院与清丰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联调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件详情
原告王某系本案被告王先生与原告母亲张女士的婚生女,张女士与本案被告王先生于2016年离婚,离婚时约定原告王某抚养权归张女士所有,被告王先生不支付婚生女王某的抚养费。但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告母亲逐渐感受到经济压力,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先生支付抚养费。
法院收案后,认为本案属于家事纠纷,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尚有调解余地,适用于诉调对接程序,故委派清丰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经过了解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沟通抚养费问题,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意见,但王先生却在调解协议签署前反悔并拒绝签字,该案陷入僵局。
法官得知后,又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解,引导王先生站在为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角度进行思考,认真释明法律规定,告知王先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同时劝导张女士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样需要父亲陪伴,对簿公堂也会影响孩子对父亲的情感,考虑到王先生目前的经济能力,张女士在抚养费金额上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王先生自2024年7月份开始每月按照1000元支付至原告王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清丰县法院将坚持指导调解全流程,不断健全和完善调解指导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诉前调解工作成效,及时高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文字:马媛媛
编辑:何贝贝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