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与辖区乡镇、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质对接,助推普通民事纠纷案件源头化解,4月29日上午,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邀请6名人民调解员走进法庭,通过旁听庭审、开展培训等,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化水平,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活动中,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起诉某村村委会,事件起因为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骑电动三轮车出行,行至某村疫情卡点时,阵风将彩钢路障刮倒,正巧将刘某砸倒,造成刘某受伤,形成纠纷。该案件前期经乡村两委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2024年3月诉至清丰县法院。
庭审现场,人民调解员认真观摩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环节,从庭审中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庭审结束后,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进行交流,对案件进行剖析,讲解相关法律,并结合审判工作经验,对案件调解有关问题答疑解惑。
庭审过后,古城人民法庭负责人王晓玉重点对于基层群众中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分段计算的问题、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彩礼纠纷相关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发布的涉彩礼典型案件的裁判尺度、调解思路等,进行了重点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结合自身审判实践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了人民调解员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针对性解答。
人民调解员纷纷表示,以前做调解工作帮大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经常靠“说情讲理”,通过庭审观摩和法官授课,意识到在调解中运用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与法官的沟通交流,给街坊们把法理说清楚、讲明白,推动矛盾纠纷快速实质化解。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深化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的业务指导,通过常态化组织开展观摩旁听庭审、业务培训及交流研讨等方式,切实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基础性作用,真正推进矛盾的源头化解,努力践行“抓前端、治未病”。
文字:马庆海
编辑:刘亚茹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