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马庄桥法庭创新调解方式,一次性成功调解三起民事纠纷,彻底达到了化解纠纷案结事了。
2010年经林志武的弟弟林志举介绍,林志武于史丽娜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在此期间通过弟弟林志举手林志武给付史丽娜部分现金,后双方要解除恋爱关系,2010年6月3日林志武、林志举以及林志武的姐姐和邻居林志安等人一同到史丽娜家协商退彩礼之事,因话不投机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造成史丽娜的父母史建锋、张青芳受伤,经清丰县公安局马庄桥派出所处理,决定对参与打架的林志武处罚500元。
2010年9月6日林志武一纸诉状将史丽娜起诉到清丰县人民法院,要求史丽娜退还彩礼2万多元,对此史丽娜不予认可,认为只接受彩礼九千多元,不可能退还两万多元,由于林志武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史丽娜退还彩礼九千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史丽娜的父母,石建峰、张青芳分别以受害人的身份将林志武、林志举、林志安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两万多元。林志武收到起诉状后,也对返还彩礼一案提起上诉。林志武在缴纳上诉状时提到,如果他们(史建锋、张青芳)不起诉我,这个事就算结束了,没想到他们还告我们,这官司非打到底不可。马庄桥法庭在扑捉到这一信息后,主动找双方进行调解,法官灵活运用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林志武撤回上诉,史建锋、张青芳也撤回起诉。一场马拉松式的斗气官司,在其起跑时就被法官成功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