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攻坚质效,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确保执行质效和群众获得感双提升,5月17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持续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乔某A与乔某B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乔某A多次催要,乔某B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乔某A遂诉到清丰县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乔某B同意于2024年5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乔某A借款本金及利息14753元。由于乔某B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乔某A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乔某B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乔某B仍表示无能力还款。为推进案件办理进程,执行干警又多次上门,从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出发,耐心细致地对被执行人乔某B做思想工作:“诚信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业之基,多想想办法,不要因为逃避这点钱而上了失信名单,到时后悔就晚了”。执行法官现场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乔某B履行义务,但其依然无动于衷。经释法无果后,清丰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规范执行理念,面对积极配合的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劝导,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积极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面对态度恶劣、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执行威慑力。
此次执行专项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1名,拘留3人,执行到位7.3万元,执行完毕4件,和解2件。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常态化开展涉小标的额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等行为,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战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文字:翟来欣
编辑:何贝贝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