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不是我不给原告工程款,实在是和原告之间的款项不清楚,现在法院能为我们把事查清,即使我借钱当即给原告支付工程款,我也高兴。”
5月28日,在清丰县法院发生了奇怪的一幕,一起劳务纠纷案的被告亲手将一面“廉洁高效、秉公办事、倾心为民、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手中。
案件详情
原告安某和被告刘某劳务纠纷一案,原告安某承包被告刘某的工程,工程完工后,原被告之间因工程维修费和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产生了争议并引发纠纷,因被告刘某对原告安某的剩余工程款不能确定具体数额,并未向原告安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安某将被告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以查清案件事实,努力让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制定了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办案计划。庭审前,在送达传票时,就向原被告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提醒原告、被告庭前充分准备证据,为查清案件事实做好准备;庭审中,针对双方对工程款支付数额的争议焦点,逐笔查明转账数额、次数,对于有争议的转账工程款50000元,在专门调查关键证人后,确定了被告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为做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庭审后,以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为目标,从工程质量担责双方没有充分证据为切入点,明法析理,多次向当事人和律师做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安某同意承担部分维修款,被告刘某当庭支付原告73000元工程款。
原告安某也激动的说“感谢法官为我们做工作,让我一次性拿到工程款,这样工人再也不用过年在我家催账吃饺子了”。
文字:董丽红
编辑:郭世冉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