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推进涉企合同类案件“绿标签”制度,在立案阶段对涉企合同类案件进行标注、随案移转,明确涉企合同类案件的立案流转期限、审理期限、上诉期限、执行期限,确保“快立、快审、快移、快执”。
二、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审慎适用羁押等强制措施。
三、用足用全执行措施,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将审执工作与诚信建设深度融合,以审执促诚信,推行信息公开,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打击拒执犯罪。对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缩短财产处置周期,保障胜诉方企业权益的实现。
四、建立失信企业及企业家信用修复机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加强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失信名单库的动态管理,对全面履行义务的企业被执行人、企业家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帮助其修复信用。
五、降低涉诉企业解决纠纷成本。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诉前调解的效果,促进涉企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让企业不花钱、少花钱解决纠纷。
六、实现诉讼费网上自动退费。进一步优化诉讼费网上退费功能,实现诉讼费“一次、全案、全额”网上自动退费。
七、探索完善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企业识别机制,综合识别判断债务企业是否具备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对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尽量适用重整、和解程序,挽救企业得以重生;对于无营运价值的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依法加快破产清算审理程序,推进优胜劣汰。
八、常态化开展助企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开展法律宣传、送法进企业、邀请旁听案件等活动,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广泛宣传,增强以案释法宣传效果。
文字:张贝贝
编辑:刘亚茹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