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自动履行”为指挥棒,探索诉前纠纷实质化解新模式,切实实现“案结事了”,将矛盾彻底化解在诉前。
2024年4月21日下午,原告关某、任某的女儿去超市买东西时,路过被告王某的预制厂,在预制厂的板子上玩耍,不慎从预制板上摔下来,当场严重受伤并死亡。原告作为监护人认为由于被告王某的预制厂未架设安全围挡,没有大门和任何指示标志和警示牌,是导致原告的女儿关某诺死亡的主要原因,于是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
清丰县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认真分析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两家是邻里关系且之前无其他矛盾,但因该事件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互不相让。为切实提高调解效率,妥善处理纠纷,调解员在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场的同时,一并邀请了该村德高望重的村委共同参与调解。
“这个事情,村里也调解过一次。今天来到这儿,你们都不要激动,坐下来好好谈一谈。”村委副主任关某招呼两人在调解室坐下。调解员耐心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激动地情绪逐渐平息,但对赔偿金额仍存在较大争议。
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类似案件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方面指出双方在事故中各自存在的问题,结合纠纷情况,综合双方意见,给出具体处理建议和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当事人下午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现金90000元,该纠纷实质性化解。此纠纷的圆满化解既体现了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又弥合了当事人之间的罅隙,和睦了邻里关系。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触角,下沉司法资源,持续加大对诉前调解的指导力度,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和谐清丰”贡献法院力量。
文字:马懿凡
编辑:何贝贝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