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清丰县人民法院
二、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对象:当事人、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服务承诺: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引领示范作用,清丰县人民法院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1. 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坚决抵制“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2. 高效司法。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及时办理当事人的申请和咨询,规范和简化审判工作流程,持续推进工作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群众办事便利化。推广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小额速裁等制度,释放程序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3. 为民司法。强化服务意识,做好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便民服务,杜绝“冷”“硬”“横”“推”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和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互联网庭审等有效举措,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促进矛盾纠纷在人民群众“家门口”得到解决,减轻人民群众诉累。
4. 规范司法。严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恪守司法礼仪,注重法官形象,不参加有损法官职业形象的活动。
5. 阳光司法。坚持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常态化开展“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广度、深度,将审判权置于社会广泛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6. 廉洁司法。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严肃落实政治督察、司法巡查、明察暗访、审务督察等制度,从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氛围。
以上承诺,请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清丰县人民法院
承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22005636972N
监督投诉电话:0393-8629000
编辑:何贝贝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