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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30万元借款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4-07-08 11:57:49




    “秦法官,实在太感谢了,经过您这几天坚持不懈的努力,被告已经偿还30万元借款,剩余10万元也承诺按照协商的时间按时偿还,咱们法院的办事效率太高了!”蒋某对清丰县法院处理案件的模式、速度及法官尽职尽责尽心调解的态度给予高度赞扬。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曹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蒋某借款40万元,原告蒋某按照被告曹某的要求将借款转至被告曹某所指定账户,被告曹某承诺于2024年6月20日前偿还全部借款,双方未打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曹某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原告蒋某多次向被告曹某催要,被告曹某以投资被骗为由拒绝还款。原告蒋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秦冰法官当即联系原、被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事情的原委,原、被告情绪非常激动,为了防止双方矛盾激化,秦冰法官多次不厌其烦地单独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耐心对其释法明理,从法理角度向被告阐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情理角度向被告提出化解矛盾的建议,劝说被告要做到换位思考。最终经过秦冰法官不懈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履行30万元,该案从立案到圆满解决仅用时四天。

    民间借贷案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双方通常是基于一定信任程度才会产生借贷关系,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让借款人签署书面借条,并约定还款日期,保管好借条原件,以便于在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还款,从而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清丰县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如我在访”的为民情怀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最前端,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陈敏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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