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中,坚持司法为民,人性执法,始终把执法效果作为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多环节着手探索促使案件兑现路径,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民间借贷一案的执行,我院积极稳妥地用好强制措施,实现了在执行阶段主动履行的良好效果,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
被执行人胡某向申请执行人赵某借款70000元,到期后,由于未还款,当事双方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判决,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办理此案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胡某已经多年不在我辖区居住,一直在北京做物流生意。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执行法官果断的决定与申请人一起前往北京,避免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捉迷藏”,逃避执行的可能。
被执行人见到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表示愿意还款,就是目前没有能力,执行法官一方面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坐在一起协商,稳住被执行人,同时,执行法官在北京当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及时进行了冻结。执行法官把存款事实摆在被执行人面前,并告知已经被冻结,如被执行人仍故意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执行人见状不禁面有愧意。执行法官立即展开心理攻势,耐心、细致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法、服之以理、动之以情,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双管齐下以及“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收到了奇效,经双方协商后,被执行人主动按和解协议履行了判决,案件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