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在清丰县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会客式审判庭里,当事人李某和刘某对调解案款进行了交接,一场离婚纠纷得以调解结案。
原告李某和被告刘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登记结婚,原告李某系再婚,结婚时带有与前夫所生育的一双儿女,结婚后便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都迁至男方刘某家,但是婚后二人常因家务琐事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两次起诉与被告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并未修复,又分居至今,故再次诉至法院。
通过前期了解案情,法官了解到经过多次起诉,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本案焦点在于被告刘某认为结婚多年来,自己对原告的两个孩子尽心抚养,履行了继父应承担的责任,自己付出了精力和金钱,如果二人离婚,原告应当予以补偿。
虽然法官向被告进行明确释法,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继父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考虑到被告对子女多年的付出,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深入沟通调解,寻求最佳方案。在法官及双方代理人多番协商并提出多种方案后,原告同意一次性补偿被告3万元,作为被告多年对孩子付出的经济补偿,但也提出请求法院解除孩子和被告的继父继子女关系。
考虑到现在原被告双方存在实质性矛盾,关系已经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且被告亦同意解除,法院可以确认解除继父继子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交付案款发放调解书。
本案中,虽然作为再婚家庭,继父母对继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考虑到被告在家庭中的付出,负担了较多义务,为家庭做出了牺牲,为保障家庭婚姻类案件的妥善处理,马庄桥人民法庭坚持柔性审判,情法结合,加大调解力度,力争让当事人消除怨气,妥善化解纷争,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