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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 让双方当事人皆满意

  发布时间:2024-08-06 11:17:43


    “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帮我要回来这笔钱......”,正在书写结案手续的王某不停地对执行法官说。

近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将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王某与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清丰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申请人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还款,张某表示,“法官,这件事我已经和王某说好了,六月初我还一半,七月初就剩下的欠款一次性还清”。

承办法官就他们口头达成的协议不断进行督促,六月初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向申请人王某转款4000元,直至7月18日剩余欠款一直未履行。

    就剩余欠款,承办法官再一次拨通被执行人电话,“张某,你和王某说的不是七月初把剩余欠款还清,这已经到还款期限了,剩余的欠款你打算什么时候还?”“法官,能不能再宽限几天,现在工作不好找,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上学,老人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也处处要用钱,我知道这不是我不还钱的理由,但现在确实是困难,法官,您看能不能做一下对方的工作宽限几天?”

    了解到具体情况之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王某将被执行人的现状告诉了王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王某也念及张某现在的困境 ,同意做出让步,“法官,那这样吧,八百块钱利息我不要了,八月初就剩余欠款3000块钱一次性结清”。8月2号,张某就剩余欠款按期偿还,至此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清丰县法院始终牢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情、理、法三者相结合,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让被执行人在执行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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