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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6年的余款,终于拿到手了

  发布时间:2024-08-08 08:44:53


    近日,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欠款长达六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网上开庭达成调解后,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

    案件详情

    2018年,家住清丰县某地的刘某在赵某位于新疆某市的农资店购买农药脱叶剂,价值37200元,刘某于2019年、2020年两次支付部分货款,余款10000元经赵某多次催要仍未付清,时隔多年,农资店店主赵某见索款无望,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4年7月将刘某诉至清丰县法院。

    因原告赵某远在新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网上开庭,开庭前,本着“调解为先”的原则,承办法官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调解中,被告刘某称之所以未能给付剩余货款,是因为赵某的农药脱叶剂质量有问题,其销售给农户后,用在棉花上只干叶不落叶,为此农户也不付给其脱叶剂款,且赵某也没有拿出欠款条,因此不同意支付剩余货款。原告赵某则称脱叶剂质量没问题,喷洒的时间不同,效果也会不一样,并称其把脱叶剂卖给了刘某,农户不给刘某脱叶剂款是刘某的经营问题,与自己无关。

    此案数额不大,但是双方矛盾比较激烈,原告方主张归还剩余货款,被告方主张农药质量有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耐心细致倾听双方的心声,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针对具体的争论焦点,告知被告刘某如果脱叶剂有质量问题,当时就应提出,并保存证据,同时向其阐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买卖依法有效,给付货款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且虽然赵某没有欠款条,但是提交了追要欠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如不偿还余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劝说原告赵某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刘某把脱叶剂销售给农户后,效果不好,农户不付钱,刘某确实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最终,在情理与法理的共同作用下,双方消除了心理对抗,被告刘某同意给付原告余款,原告赵某也在余款数额上做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均对法官表示感谢。

    “崔法官,刘某某已经主动把剩余的钱转给我了,拖了6年的余款,终于拿到手了,真的非常感谢您。”3天后,赵某通过微信把刘某的转账截图发给了崔丽红法官,分享着内心的喜悦。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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