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的工资短短一个星期就到账了,法官你们办事效率可真高!”现场收到执行款的王某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王某与某服装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决该服装厂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所欠工资款,但该服装厂一直未履行工资款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了解到该案件为涉工资民生案件,标的额虽不大,但也处处牵动着群众的急难愁盼。承办法官秉承着“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当即拨打该服装厂留存的电话,不想却是电话停机。承办法官考虑到被执行方地址固定,当即驱车前往,到达之后,承办法官找到该厂负责人说明来意,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讲解拖欠工人工资的法律后果,并列举了部分相似案例的结果。该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积极配合还款,“法官,要不现在你们把王某叫过来,当着你们的面我把钱转过去”。一小时后王某到达该地,服装厂负责人将3700余元工资款当场转给王某,至此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7天。
群众利益无小事。清丰县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切实办好每一起关系民生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