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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案件终本两年后 申请执行人送来了锦旗

  发布时间:2024-09-20 18:42:45



    近日,一起2021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9月11日,申请执行人怀着激动的心情拿着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向案件承办人表示感谢。

    2019年12月,申请执行人亲属和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种植合作社的员工董某驾驶的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和某严重损伤,根据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互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因董某为该合作社的雇员,该赔偿损失判决由种植合作社承担赔偿责任。后和某于2020年8月死亡,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死因为和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及并发症死亡。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和某的母亲、丈夫及两个儿子申请执行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人接到该执行案件,依法快速向被执行人种植合作社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手续,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未履行给付义务。为减轻申请人失去亲人的痛苦,尽快帮助申请人获得赔偿款,承办人多次前往种植合作社进行现场调查,以查找财产线索,经线上线下同时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未依法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将该种植合作社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后多次敦促其履行赔偿款义务仍无效果,承办人当即出具拘留决定书,对其法人进行拘留。穷尽执行措施后法院于2022年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并书面同意该案件做终本处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等于案件的结束,从2022年至今承办人一直在找寻案件突破口,经过不断努力,承办人找寻到了该合作社其他出资的社员,线下走访调查,依法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该合作社的出资社员互相推诿,态度恶劣,承办人当即告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出资社员当即表示愿意偿还赔偿款,最终迫于执行压力,当场支付赔偿款9万元,一起长达四年的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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