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清丰县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由被告刘某等三人返还原告杨某彩礼款130000元并当场履行。至此,双方家庭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原告杨某和被告刘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双方便协商订婚事宜。2023年2月,在媒人见证下,原告一家向被告送去见面礼21000元,后又于7月给付被告彩礼款188000元及礼品。同年11月双方办理结婚典礼,原告又给付被告方改口费、装柜钱、下车钱、押车钱等礼金。但是原告称两人举办结婚典礼后,才得知被告刘某身体患有多种疾病,且无法治疗痊愈,欲与被告解除婚约,并要求被告刘某及其父母返还已给付的彩礼款。
受理该案后,马庄桥法庭干警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虽然被告认可收到彩礼款,但是认为原被告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对返还具体数额仍有争议,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事实、明晰双方争议焦点后,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等三人向原告一次性返还彩礼款13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家事千千结,丰调暖人心。清丰县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坚持“丰调孝和”的家事审判理念,将调解贯穿家事纠纷始终,努力寻求家事纠纷最优解,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倡导文明婚嫁新风,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