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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说法】别争了——轮流抚养化解离婚争议

  发布时间:2024-11-11 15:04:47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争夺成为争议的最大问题,在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孩子到底归谁抚养?如何减少离异对孩子的影响?成为每一个办理离婚案件法官的难事。

    近日,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以“轮流抚养”的形式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基本案情孙某与李某于2015年结婚,2020年两人通过试管技术生育儿子小李,但是两人的感情因为各种矛盾日益破裂。李某父母将孩子强行带走后不让孙某看望孩子,两人矛盾进一步激化。2024年9月,孙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儿子小李由原告抚养。审理过程中,两人均同意离婚,但是在儿子小李的抚养权问题上互不相让,态度坚决。

    裁判结果

    经了解,孙某与李某虽已分居,但两人均在城镇居住,并且住的地方距离很近。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轮流抚养小李,每年的6月—9月由孙某抚养,其余时间由李某抚养,在一方抚养小李期间,另一方有探望权。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孩子的爱不应因抚养权的归属而受阻碍。父母离婚后,双方通过轮流抚养孩子,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缓和离异双方之间因子女抚养引发的矛盾,保证父母均能有效参与到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教育过程中,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促进和谐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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