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清丰县法院自2024年12月中旬至2025年3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执行专项行动。12月28日清晨6时30分,清丰县法院22名执行干警在办公楼前整装待发,聚焦买卖合同、金融借款等涉及营商环境类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集中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逐一“登门拜访”,精准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不同被执行人不同案件,因“人”施策、因“案”施策,期间将释法明理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确保执行活动善意文明高效开展。在一起金融借贷纠纷中,王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收到贷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迟迟未归还贷款,经银行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清丰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判决被告王某于规定期限内偿还该银行3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照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下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并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当面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包括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这些举措使王某最终意识到继续拖延的不利后果,随即说道:“法官,不是不还,只是现在真没办法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你能不能做一下对方工作,我分期进行偿还”,见王某还款意愿强烈,通过与银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同时根据被执行人实际经济状况双方约定欠款于每月15日还款2000元,直至欠款清偿。
此次专项执行活动,清丰县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活动要求,以涉金融案件执行为重点,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涉金融案件执行到位率,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