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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运输货物“出师不利” 法官调解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5-02-17 16:07:13



“韩法官,谢谢您帮我们解决了这个事儿,现在我们心里也敞亮了,可以轻轻松松过个年了!”案件化解两天后,当事人举着一面红彤彤的锦旗来到韩村人民法庭,激动地交到韩清蓉法官手中。

(案件详情 )

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李某雇佣被告王某为其运输货物,被告王某出师不利,第一次运输货物时,于夜间22时在安徽省亳州市某国道撞上涵洞,造成车辆受损,产生转运货物费用。原告要求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车辆折损费用、保险上浮费用、转运货物费用共计98000元,原被告因赔偿金额产生强烈分歧,原告诉至法院。

韩清蓉法官仔细查看了卷宗,一一核对证据材料,并了解到被告王某有驾驶证多年但并没有丰富驾驶经验,平时没有稳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原告诉求明显超出被告经济承受能力,且被告态度强硬、情绪激动。

法官理解原告确有损失,也深知被告生活不易,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法官在耐心充分倾听双方意见后,再次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证据情况预算了损失金额,同时考虑到一纸判决不仅不能够案结事了,后期还会衍生执行问题,为了切实做到定分止争,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多次从法律关系、和解方式、金额合理性等方面向原告、被告及其家属做细致入微的讲解,最终原告做出让步,被告家属当场代为赔偿12000元,原告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异口同声地向法官致谢。

鲜艳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认可;质朴的感谢,藏着司法为民的动人篇章。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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