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甜蜜爱情中,金钱和爱情之间总有种微妙的联系,金钱可以是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但是一方以各种理由频繁向对方索要钱财时,这段感情可能会是一种恋爱陷阱。
案情回顾
2024年春节期间,姚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了乔某,随后两人确认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乔某多次以还账、买手机等理由让姚某给其转账,不到一年时间,姚某转账多达14万多。后姚某发现乔某在恋爱期间与他人交往,两人分手。姚某起诉至清丰县人民法院,要求乔某返还赠与的14万元转账。
法院审理
经了解,姚某向乔某转账的14万元中包含部分共同花销,乔某认可收到125450元。通过调解,姚某同意由乔某返还8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驶。
恋爱中,当一方频繁以各种理由向对方要钱时,这其实是爱的“警钟”,提醒我们注意这段感情中存在的陷阱:在某些情况下,索要者并非真正需要这笔钱,而是利用对方的感情和信任来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感情的纯洁性,也会使对方陷入经济困境。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一方通过要钱来考验对方的真心和慷慨程度,然而,这种考验往往容易成为信任关系中的裂痕,真正的爱情应该建立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而不能通过金钱来交换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