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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推责诉离婚 法官依法判不准

  发布时间:2011-03-15 17:33:27


   妻子因不愿照顾受伤致残的丈夫,而将丈夫告上法庭,我院马村法庭在对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王某(女)与李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并先后生育一男一女。2004年李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变得反应迟钝,腿瘸,没有劳动能力。2009年2月,原、被告补办了结婚登记。2010年10月,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分居。2010年12月,王某在照顾生活不便的丈夫6年后,开始产生厌烦情绪,为推托自己作为妻子的责任,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开庭查明案情后认为,原告与被告自相识同居8年后,又补办了结婚登记。在被告因车祸住院治疗期间,原告悉心照料,已经近到一个妻子应尽的责任。这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着深厚的夫妻感情。于是,主审法官便耐心地对原告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正确的家庭观、婚姻观,又邀请了双方的亲友做思想工作。经过主审法官长达6次的耐心调解,原告就是不同意和被告继续生活。为了维护正确的社会主义家庭观、婚姻观,为了双方年幼未成年的孩子,为了保护弱势的丈夫,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HLM    

文章出处:马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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