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从“和”出发,向“解”而行,通过释法明理,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不仅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更实现了“一案解、多案结”的良好效果。
原告翟某与被告刘某、艾某系朋友关系,原告翟某去被告刘某、艾某处谈业务,因被告工厂内的机器设备未安装安全罩导致皮带外漏,双方谈事过程中,因机器处于工作运行状态,原告的手指被机器打伤,为此支出医疗费4万余元,原、被告因赔偿问题形成纠纷。
案件受理后,秦冰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力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细致查阅卷宗,全面详细了解案情,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情绪非常激动,各执一词,被告亦称原告还欠其货款未支付。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减少当事人诉累,秦冰通盘考虑两起纠纷,找准问题关键,不厌其烦地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耐心从法理角度向原、被告阐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情理角度劝说双方都要做到换位思考,并综合考虑两起纠纷,向原、被告提出化解矛盾的建议。面对这种情况,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本着“和为贵”的态度,通过无数次做各自当事人的工作,背对背劝解、面对面调和,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向当事人详细讲解诉讼成本、法律后果及未来可能面临的种种不确定性,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再做选择。最终经过不懈的努力,案件迎来转机,双方原本激动的情绪逐渐回归理性,达成调解意见,握手言和。本案注重实质解纷,纠纷的成功化解促成另一起纠纷止于诉前,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案件的衍生。
案结事了,人和止讼。清丰县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用心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源头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