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联合乡镇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及村两委网格员,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深入了解纠纷根源,通过多次耐心调解,两位涉案老人最终达成和解,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件详情
2024年5月10日,在清丰县某路口处,被告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正在行驶的张某驾驶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原告张某受伤。原告张某住院进行治疗,被告刘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在支付了5,00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为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将刘某起诉至清丰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2975.3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状况,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70岁高龄年事已高,若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决定联合乡镇村两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刘某表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张某则坚称自己因交通事故受伤,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要求刘某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和乡镇村两委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放下成见,均作出让步。最终,刘某当场支付给张某赔偿款10000元,张某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并放弃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诉讼权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该起案件在乡政府、村委会、网格员的联合协作下,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高效解纷合力,不仅使得本次执行案件圆满解决,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后续的二次起诉与执行。明确了多元主体协同、深入调查、柔性调解与依法执行相结合的有效路径,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案例参考。在今后的工作中清丰县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方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