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积极发挥法院职能,强化多项举措,努力探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切实加强诉讼指导,确保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力。我院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程度、法律意识的现实情况和土地、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多发性,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指导、举证规则和诉讼风险提示及法律释明工作,通过巡回法庭等方式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各种诉求,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诉讼常识,告知其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其诉讼可能存在风险。
二、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化解基层纠纷水平。我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把庭开到田间地头,邀请村干部或基层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就地化解矛盾,努力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争使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定纷止争。今年以来,我院强化诉讼调解,化解涉农纠纷12起。
三、坚持下乡巡回办案,方便农村当事人诉讼。对行动不便、交通路途遥远、涉及邻里纠纷、亲属之间纠纷、农时季节纠纷的当事人,大力推行巡回办案,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并利用巡回审判这一法制教育平台在广大农村中宣讲法律知识,培养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维权意识,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今年我院运用巡回法庭审理涉农5起,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推进农村法治工作发展。该院利用集、会时间深入到各乡镇集市,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运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制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利用节假日送法下乡。今年以来,共送法下乡6次,发放宣传页900余张,使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维权的意识得到增强。
五、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今年我院向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条,均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