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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先过户”or“先付尾款”?看法官如何破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7:34:59


    近日,清丰县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法官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耐心细致的人文关怀,关注当事人的实际困境,实质化解纠纷,双方当事人皆满意。

    案件详情

    原告李某为从事二手车交易人员,2023年7月在被告宋某处以3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家用小轿车,因被告的车辆分期尚未还完,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后,原告先支付了车款30000元。后因被告一直未将车辆解押过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

    法官调解

    收到案件后,王晓玉法官首先不急于作出判断,通过认真了解案情,试图找到一个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原告李某表示:“二手车行业本来风险就高,收车压资金比较严重,如果他早早的将车解押过户,我卖出去还能赚点,现在车在手里面压了接近一年的时间。今年的二手车生意又不好,他这个车别说挣钱了,肯定是赔了。”被告宋某表示:“我不同意退车退款,他把尾款8000元付给我,我马上解押过户,现在他起诉我,我还想起诉他呢,占用我车这么久,让他按租车给我出钱吧。”

    在调解过程中,王晓玉法官发现,双方交易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遗失,关键证据的丢失,导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对原被告双方都是一种不负责任;如果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二手车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流失而降低,且合同的遗失导致双方责任无法具体划分。

    为了实质性解决双方的矛盾,王晓玉法官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一方面联系资产鉴定机构,询问同型号、同年限的车辆具体市场价值,另一方面,深入二手车交易市场,通过不断与从业人员沟通,基本掌握车辆现在的实际价值。在大量的调查后,又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在法官的不断引导下,双方逐渐降低了戒备心理,情绪恢复平静。王晓玉法官耐心向他们解释了《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并让他们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处境。同时向被告宋某强调了作为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后宋某意识到自己在收款后,没有充分履行自己作为卖家的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宋某将车辆解押并将车辆大本交付给原告,原告支付2000元车辆尾款。这一方案既保护了卖方的权益,又为买方能够快速的将涉案车辆出售打下了基础。原告李某说:“法官为我们的案件操碎了心,案件结了,我们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

    本案中,法官在通过调解化解的同时,也打开了双方的“心结”,案件得以妥善化解,让当事人双方皆满意。清丰县法院将持续努力在做实定分止争上下功夫,在案件办理中将法理、事理、情理有机融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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