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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1cm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5-04-25 17:44:08


    近日,清丰县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成功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仅从实质上化解了矛盾纠纷,更彰显了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8日,黄某某与周某某签订《门、窗定做安装合同》,约定原告黄某某给被告周某某安装断桥铝窗户,合同总金额为27000元。后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黄某某支付20000元。窗户安装完毕后,双方因窗户安装瑕疵产生分歧,被告剩余7000元未向原告支付,黄某某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气氛紧张,原被告双方因封窗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被告称原告在前期安装时因测量问题,窗框少了1cm,后期通过在窗户旁边增加材料的方式进行补救,所增加的材料与窗户原来的颜色不一致,影响美观,要求原告将窗户拆掉重新进行安装即同意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原告称其已将被告窗户安装完毕且不影响使用,不同意拆掉重新安装,且按照小区要求,安装窗户前原告向物业交了装修押金,因双方纠纷,原告迟迟无法办理押金退还手续。考虑到案件虽小,但双方矛盾激烈,为实质解纷,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一边耐心听取原告诉求和委屈,一边向其解释法律相关规定,告诉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理性看待问题,纠纷的产生自己确实存在工作不精细的原因,并向其分析了重新安装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以及押金退还问题,对于被告,法官及时舒缓其情绪,让其感受到理解和关心,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出发,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尝试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经过一番深入的交流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周某某支付原告黄某某剩余的门窗安装费4000元,被告周某某配合原告黄某某办理封窗押金退款相关事宜。

    本案虽标的额较小,但折射出民事纠纷化解中"如我在诉"理念的实践价值。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经过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将心比心,最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以"被告部分付款+配合原告办理押金退款"的方式实现利益平衡,通过酌减费用替代重装,既惩戒了原告工作不精细问题,又避免了资源浪费。此类案件多涉及群众切身居住利益,当事人常因“争气”而“弃利”,导致“小案久拖”。本案通过调解快速履行,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既高效定分止争,又让司法温度切实可感。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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