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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力执行】五一,执行在岗

  发布时间:2025-05-23 17:38:35





五一小长假翩然而至,

有人追求“诗和远方”

有人奔走在执行路上

不负好时光,执行正当时。5月1日,清丰县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充分抓住被执行人返乡探亲放松警惕的黄金时机,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执行攻坚工作中,以“真金白银”的兑现来书写法院干警的劳动者本色。

行动前,执行局全体干警认真梳理案件情况,逐一核实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精准摸排被执行人位置,提前制定了高效、周密的行动计划,为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5月1日清晨6时,30余名执行干警在办公楼前整齐列队,蓄势待发,濮阳中院执行局王龙超到场指导。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瑞启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随着一声“出发”令下,执行干警分别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清丰县法院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某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申请执行人特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责令其申报财产情况。立案后多次联系李某未果,多番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李某在夜市经营了一个小吃摊,由于夜市小吃摊多半在下午5点之后才会出摊,案件承办法官及执行干警在下班之后按照提前摸排好位置前去拘传李某,执行干警到达后,李某小吃摊正在经营,执行干警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待顾客走之后,将其带至清丰县法院执行局。

在执行局,李某一直说“法官,不是不还钱,你们也看到了现在买卖不景气,有钱我早就还了”。鉴于李某此态度承办法官采取“法理+情理”方式,耐心给李某做工作,督促他尽快履行义务,并向他释明了如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和影响,使得李某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李某也开始认真反省,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较量”,晚上九点,李某将所欠案款5000余元全部交付申请人王某,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行动迅速,密切配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做到执行文明规范,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化解矛盾,对于那些拒不履行,恶意逃避的被执行人,合理运用各项强制措施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做到刚柔并济,充分体现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此次集中执行共拘传被执行人6人,成功拘留3人,执行到位金额8万余元,执行完毕3件,执行和解2件,现场调查15件,与乡镇联动摸排被执行人下落15人次。

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将锲而不舍,综合运用拘传、拘留等多项强制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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