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的佀某因儿女的赡养问题,先后三次将其儿女起诉到法院,为了使老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经过八次在双方当事人间的斡旋,终于使佀某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佀某有一儿一女,儿子孟某坤,女儿孟某霞,均已各自成家。佀某自1998年老伴去世后便独自一人在外生活,因赡养问题,佀某曾于1999年和2001年两次将儿女起诉到法院。
佀某的儿子孟某坤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向法官诉说其仍然在按照法院2001年的调解书履行赡养义务,其母亲不应起诉。法官认真倾听了被告孟某坤的诉说后及时告知孟某坤,赡养老人不只是给老人钱物,还要更多的从精神上和心灵上给予老人无微不至的照顾。佀某的女儿孟某霞向法官诉说起愿意照料老人的生活,但平时自己工作忙没有时间且自房屋较少住不开,无法照料老人。法官了解到佀某儿女的情况后,征求佀某及其儿女的意见后及时联系佀某所在地的乡敬老院,但敬老院认为佀某不属于孤寡老人不同意接收;后法官又联系社会的托老院,佀某认为托老院的收费较高不愿意入住。合议庭在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便及时做佀某儿子的工作,由其照料老人的起居生活,由孟某霞负责支付老人的赡养费,但孟某坤的妻子以佀某在处理儿女及财产问题上不公,不同意让佀某回家居住。无奈之际法官联系佀某的亲戚及佀某所在地的乡村干部让其帮忙做工作,经过八次艰难的斡旋与调解,最终孟某坤及其妻子同意让佀某回家居住。佀某终于“叶落归根”回到离开十余年的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