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确保被执行人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历时10个多小时现场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价值13万余元的机器设备。
案件详情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我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公司的机器设备,并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承办法官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调,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
执行过程
为保证此次交付工作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对此次实施交付工作提前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制定了执行方案。上午9时,到达执行现场清点设备,设备清点完毕后,当要进行拆卸搬离时被执行人阻挠频发,被执行人就所要交付的设备开启了“耍赖”行为,一直声称“当时查封的设备没有这一台,这台设备你们今天拉不走”。针对被执行人此行为,承办法官拿出拍卖评估设备清单及当时查封设备照片让其核实。同时进行释法明理,对其讲明拒不履行、阻挠及妨碍执行的后果,被执行人对立情绪逐渐得以缓和。“小插曲”结束后九名执行干警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按照执行方案各自就位,设备交付全程采取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历经十个多小时,完成了所有设备的交付工作,整个行动规范、有序、高效,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司法行为文明规范,本次行动圆满结束,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以物抵债”在执行工作中是常见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能让申请执行人债权最快得以实现,成就最大化的“双赢”。此次交付行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躲避执行“老赖”的嚣张气焰,形成了弘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清丰县法院秉持“打破执行僵局,破解执行难题”的信念,不断加强执行力度,让生效判决的“纸上权利”兑现成胜诉当事人兜里的“真金白银”,切实为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