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加大审判执行工作调处各种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全面加强“窗口”建设,创造化解矛盾良好环境。我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争取各方支持的基础上,建成了一个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功能齐全、环境宽敞温馨、诉访便利、办事公开的立案信访场所,并根据基层法院的职能和本地群众的需求设置好导诉服务、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查询咨询答疑、信访接待等窗口,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充分发挥“窗口”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我院把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立案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导诉窗口功能,为涉诉群众提供明确具体的诉讼指引;立案审查窗口依法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采取口头起诉、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措施,便利当事人诉讼;立案调解窗口讲究调解艺术,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力争达到解纷实效;查询咨询答疑窗口为涉诉群众及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诉讼指南等,并给予诉讼风险提示,协同审判法官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信访接待窗口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倾听认真记录来访者诉求,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三、大力开展立案调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纠纷、抚养、扶养、赡养案件、邻里关系和相邻纠纷、劳动报酬、侵权赔偿纠纷等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加强对当事人做诉前调解的思想工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将当事人引入“窗口”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对于来诉来访当事人的纠纷不符合法院立案条件,但又涉及民生、社会稳定问题的案件,按照“抓源头,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的要求,及时对该类纠纷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积极主动地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和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共同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