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清法“枫”景】观摩庭审“零距离” 以案为鉴“敲警钟”

  发布时间:2025-07-25 16:04:50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近日,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周边群众参与旁听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阳光司法的同时,让旁听群众“沉浸式”体验庭审过程,“零距离”接受法治熏陶。

原告刘某等起诉姚某和某保险公司,2025年3月19日被告姚某驾驶某小型专用客车沿214省道自南向北逆向行驶至214省道21公里清丰县某村路段时,与驾驶的某小型普通客车自北向南行驶的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双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庭审前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形成诉讼。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庭审活动,法官有力掌控庭审节奏,组织原、被告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调查,并围绕争议焦点辩论,整场庭审过程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为切入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旁听人员普及了道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大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出行。

闭门“说教”不如现场“说法”。庭审观摩活动结束后,旁听群众表示,这样直观的交通安全教育更加真实,在今后的出行中会更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也会积极向家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清丰县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公众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活动,深化“阳光司法”,让“法”可听、可观、可触,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622529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