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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枫”景】同村情谊“撞”出纠纷 法院巧解心结化寒冰

  发布时间:2025-07-25 16:10:32



一次结伴出游,

本是共享欢乐时光,

却因一场交通事故

演变成同村好友对簿公堂。

            

姚某驾驶电动四轮车搭载同村好友肖某外出游玩,途中与邵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使肖某受伤。邵某驾驶的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经交警部门认定,姚某与邵某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肖某将好友姚某、司机邵某及车辆登记所有人赵某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6万余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韩清蓉明白这不仅是道赔偿计算题,更是道修复乡情的情感方程式,不能让一纸判决断了几十年的情分。秉持这样的信念,法官开启了“双线调解”模式:一边化身“法律翻译官”,用“庄稼人听得懂的话”解析责任划分,向姚某释法明理让其明白作为驾驶人有义务确保乘坐人的安全,需对乘坐人肖某受伤负责,又向机动车登记所有人赵某普法明义让其正视错误并主动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担责;一边联动村委会组成“调解联盟”,多次对当事人进行安抚劝解。待双方情绪平和后,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引导他们从乡情、友情出发,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调解,各方达成调解:邵某赔偿肖某48000元,姚某赔偿10000元,肖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姚某和肖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双方眼眶湿润,积压多日的矛盾烟消云散。

这场调解,不仅是数字的和解,更是乡情的延续。清丰县法院用“柔性司法”为同村情谊破冰,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乡间烟火,让法律既有丈量责任的尺度,更有温暖人心的温度。

如今,那条乡间小路依旧车来车往,不同的是,经过这场风波的人,又能像从前那样,笑着谈起“那次难忘的旅程”。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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