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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外伤 小病大治不得偿

  发布时间:2011-03-22 11:34:02


    邻里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王某将邻居程某推到在地致程某头外伤,程某却住院55天,我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小病大治医院变旅馆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09年4月6日,因庄基问题原告程某与被告王某发生纠纷,被告王某将程某推倒在地,致使程某左顶部外伤,伤口长约4CM,程某受伤后即去医院住院治疗,直到2009年5月31日出院。程某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庭审中被告王某提出程某的伤属于皮外伤,根本不需要住院治疗。合议庭认真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并依被告的申请依法调取了原告程某的住院病历,走访了为程某治病的主治医师和该院的院长,了解到原告程某虽然住院55天,但只有25天进行药物治疗,其余时间原告程某晚上住院,白天上街闲逛。

    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原告的住院时间为25天,遂驳回了原告的不合理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六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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