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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枫”景】求极致判后再调 促履行实质解纷

  发布时间:2025-07-25 16:21:03



7月9日临近下班,清丰县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贾法官接到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父亲打来的电话:“法官,我们想再和对方协商一下,彩礼钱如果能少点,我们可以直接履行。”

案件详情

这是在几天前审结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为缔结婚约,刘某给付杨某及其父母一笔彩礼现金,后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刘某与杨某矛盾频发,后分居生活。之后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沟通,但始终未达成一致,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款。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联系沟通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虽然从情理、法理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但双方矛盾争议较大,均认为对方存在过错,对返还彩礼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故法庭遂依法进行审理并及时作出了判决,判决三被告需返还原告相应彩礼款,原告将被告杨某在其家中的个人财物予以返还。

在向各方送达民事判决书时,法庭干警再次耐心解释法院裁判依据和判决书需履行的内容,并提醒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履行给付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风险。时隔几天,贾法官接到被告杨某父亲的电话,贾法官意识到这是被告方有履行意愿的信号,她深知,如果能在原告申请执行前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自行履行,将有效缓解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纠纷。在详细的确认了被告方的履行意愿后,法官迅速与原告方进行联系,在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后,确定了和解意愿,双方均同意当即来法庭进行交接履行。最终,还是在那个曾经剑拔弩张的会客室审判庭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了应付彩礼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判后并未止步,事了方能止纷。婚约财产纠纷往往涉及人数多、财产多,若处理不当将会激化矛盾。清丰县法院坚持把调解、判后答疑等工作贯彻始终,促进案结事了,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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