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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说法】域名过期后,我的公司却成“影院大盗”坐上被告席?

  发布时间:2025-08-08 17:21:11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选择通过注册网站拓展业务、展示公司形象。某建材公司为宣传公司也注册了网站,因网站到期后未及时注销,却陷入纠纷。清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域名管理疏漏引发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某信息技术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7部电影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网络定时播放权、点播院线放映权。原告某信息技术公司发现某影视网站未经许可提供上述电影的在线点播服务。经原告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查询该网站的ICP备案主体为被告某建材公司。原告公司认为某建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对上述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7万元。

被告某建材公司辩称,其公司的确购买并注册了该域名搭建的网站,但到期后未续费。且经站长工具SEO综合查询该网站现已被新用户注册使用,IP地址也显示在境外,与公司持有该域名时经常登录IP地址不一致,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

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程序从事非经营性网络服务将受到行政处罚。虽然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并要求依法依规注册域名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但由于互联网的隐蔽性及复杂性,不排除可能存在ICP备案信息与域名注册持有人不一致或者未规范变更ICP备案登记等情况,因此ICP备案登记仅是认定网站经营者的初步证据,在确定网站域名的实际经营者时仍应结合ICP备案主体信息、域名注册信息及网站的具体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被告公司提供的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关于案涉网站的服务协议及通话录音显示被告公司域名服务到期后未续费。原告提供的涉案影视作品取证时间是在被告使用涉案域名到期之后,原告未进一步举证证明涉案影视作品的实际上传时间早于被告涉案域名到期时间。其次,现涉案网站首页没有注明备案号和主办单位,亦并未载明本案被告的企业名称,也未发现与本案被告企业及经营业务相关内容。结合服务器IP地址也发生变更的情况及本案查明的相关事实,法院无法认定在侵权行为发生期间,涉案网站系由被告运营管理,被告公司抗辩其并非现案涉网站的运营人具有高度盖然性。原告仅依据ICP域名备案来确定被告公司为本案侵权主体依据不足,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ICP备案制度是国家工信部对使用中国境内服务器开设网站的用户实行的一项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网络时代有序健康发展。如果域名或者服务器费用到期或者网站终止运行,及时履行备案注销手续是法定义务。如备案网站不使用不注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未注销登记的域名网站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内容,使自己陷入“被动侵权”的风险,即使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实际侵权者,也仍将花费不少的精力来应对诉讼。莫让自己一时的疏漏,为他人侵权行为买单。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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