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来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游玩作为释放压力、调节情绪的方式。不过,游玩中一旦受伤害,责任和赔偿如何认定?近日,清丰县法院六塔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学生假期滑雪意外受伤而引发的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冯某系某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名学生,2025年1月26日,原告通过抖音平台购买了被告某公司经营的滑雪场门票,并兴高采烈地前往滑雪场滑雪,在滑雪游玩中不慎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住院9天,花去医疗费6919.11元。原告将某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419.55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某公司经营的滑雪场地面有明显的坑洼,且被告既无法证明向原告讲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更没有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故被告某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对案涉滑雪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驾驭能力,游玩前应对游玩环境有查看、检查以及现场是否能安全滑雪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原告在游玩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摔伤,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某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30%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醒
滑雪作为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对于滑雪者和经营者来说,都负有高于一般运动的注意义务。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暑假来临,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外出游玩要时刻注意人身安全,任何游玩项目都要量力而行,严格遵守游玩规则和注意事项,只有充分保护好自己才能在游玩中感受到更多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