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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枫”景】1小时!法官“灭火”记

  发布时间:2025-08-08 17:34:00



晨途车撞起烟尘,法官调解半时辰。

责清赔妥消争执,暑天法官解纠纷。

2025年5月2日5时,被告刘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清丰县幸福大道路口,与自南向北行驶的驾驶三轮电动车的原告牛某相撞,致牛某受伤、两车及牛某三轮所载水果受损,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天气炎热,心情本就容易烦躁。这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火气十足。

“法官呐,你看看这疤,后续还得治疗呢!”原告牛某指着脸上的伤疤,拿着诉状,焦急哭诉。

“法官,我们俩同等责任,我愿意赔,可这大姐光吵吵,咋解决?”被告刘某委屈无奈。

“都别着急,来来来,坐下慢慢说!你们俩骑车在路上不小心碰着了,又不是故意的,双方没仇没怨的,好好商量,才能把这事儿解决了!”承办法官韩清蓉迅速当起“灭火人”,几句话先浇灭情绪火苗,接着梳理责任、算清费用,1小时里,双方从剑拔弩张到平和沟通,最终达成赔偿共识5000元。

高温易躁,纠纷难解,清丰县法院以司法为民初心,借耐心调解之力,为夏日纠纷“降温”,让公平公正落地有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给燥热时节添一抹清凉底色。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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